1、宗 旨:為落實教育部推展校際籃球比賽,並提昇國內大學、中學籃球運動水準。
2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教育部中辦室、苗栗縣體育會、苗栗市公所。
3、主辦單位:苗栗縣政府、苗栗縣籃球協會。
4、承辦單位:苗栗縣立體育場、苗栗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。
5、協辦單位:國立苗栗高商、大倫國中、大同國小。
6、比賽組別:(1)大學男甲組(2)大學男子組(3)大學女甲組(4)大學女子組(5)高男
甲組(6)高男組(7)高女甲組(8)高女組(9)國男甲組(10)國男組(11)
國女甲組(12)國女組。
7、參賽資格:(1)各大學、中學球隊均可自由參加。高中組民國78年9月1日以後出生;國
中組民國81年9月1日以後出生。球員必須在學學生、研究生。
(2)甲組球隊:上學年大專甲一級所有球隊及甲二級前8名球隊,須報名甲組。
高中、國中甲組:上學年聯賽甲組高男、國男(前16強);高女、國女(前
8強)。以及自願參加甲組比賽球隊。(上述學校球隊之球員不得參加一般組比賽,含B隊)。球員不得跨組比賽。
8、比賽日期:97年10月25日至11月2日共9天。(各組預計:預賽2-3天;決賽2-3天。
一般組賽期在前段日期,甲組在後段日期)
9、比賽地點:苗栗市巨蛋體育館、苗栗高商體育館、大倫國中體育館、大同國小體育館。
10、比賽規則:採2008年10月1日國際籃球規則及本會網站公佈判例。比賽四節共40分鐘。
11、比賽用球:採斯伯丁皮製籃球(男7號球、女6號球)。
12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97年10月3日(週五)止。聯絡:總幹事吳喜松講師0910-433-386
13、報名地點:苗栗市復興路2段220之3號 苗栗縣籃球協會 競賽組 黃文海先生收。
14、報名手續:(1)按表以正楷填寫報名表,並加蓋負責人印章。
(2)一律掛號郵寄以免遺失,並隨信封繳交報名費新台幣貳仟圓整。
(3)報名表資料填寫不完整或未繳交報名費,不予受理及不予編排賽程。
15、抽 籤:97年10月7日17點於苗商體育館會議室舉行,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。
16、領隊會議:97年10月24日17點於苗商體育館會議室舉行,請各隊派員自由出席。
17、注意事項:(1)各隊經費自理。參賽球員必須攜帶學生證(需有本學期註冊蓋章)。
(2)球衣號碼請依照國際規則4至15號。隊名須有中文校名。
(3)報名後無故棄權或比賽發生打架、棄權之球隊,除報請教育行政單位處理
外,本會兩年內不受理該隊參加本會承辦之球賽。
(4)比賽前各校隊職員應自行安排健康檢查(檢查報告表自行保管),確認健康
情況適合參與比賽,若有隱瞞個人健康情況或未作檢查而導致發生意外
時,概由當事人或該校自行負責一切相關責任。(各隊隊職員保險費由各校
自理;本會另有辦理場地保險)
(5)球員可報名14位,上場僅能在14位當中登錄12位上場比賽。
18、申 訴:如球員資格發生爭議,需在比賽結束前提出,賽後不受理。其他爭議則在賽後
30分鐘內以書面及保證金兩千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,以該會之判決為終
判,不得異議。抗議不成立時,保證金充作獎品費用;抗議成立則退回保證金。
19、獎 勵:各組前四名由大會頒發獎盃鼓勵之;前六名由大會在一週內寄發學校名次證明
及個人成績証明。
20、名次判定:依2008年10月1日國際籃球規則D-球隊名次之判定。
21、附 註: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通知,修改時亦同。
22、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97.8.14台體(一)字第0970160463號函備查辦理。
備註:各組賽程經抽籤後,於97年10月10日(週五)中午起,公佈於本會英文網站:http://www.mba.org.tw 或中文網站:苗栗市籃球委員會 請參賽球隊自行下載,不另行寄發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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