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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96年度中等學校籃球聯賽裁判技術研討會實施計畫

壹、依據:教育部96年5月8日台體(一)字第0960070760號函核定。

貳、宗 旨

為積極推展中等學校校園運動聯賽,藉由籃球國際新知研討,強化國內籃球訓練
品質,培養籃球裁判人才,提升籃球國際視野及技術水準。

參、組織
一、指導暨補助單位:教育部
二、主辦單位:台北市體育處、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(以下簡稱本會)
三、協辦單位:教育部中部辦公室、台北市政府教育局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、各縣
市政府教育局、高雄市立高雄中學

肆、研討日期、地點:
一、北區:96年10月12日(星期五)止。於台北市立體育館三樓視聽室舉行(台
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)。
二、南區:96年12月09日(星期日)止。於高雄市立高雄中學體育館舉行(高雄
市三民區建國三路50號)。

伍、報名資格
一、凡曾經本會遴聘為中等學校籃球甲級聯賽之裁判者,均得優先報名參加。
二、具籃球C級裁判證及就讀體育校院相關科系者。

陸、報名方式
一、日期:即日起至9月27日(星期四)下午五時止(以郵戳為憑,逾期概不受理)。
二、報名費:每人新台幣伍佰元整(以現金袋方式郵寄;收據於報到時發給)。
三、填妥本會製發之報名表,併同報名費,於報名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
(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3樓-高中體育總會競賽組收)
聯絡電話:02-27783636轉21。
四、凡資料不齊全,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。
五、各區以錄取100人為限,以寄達時間為受理優先順序。
各區錄取參加研討人員名單,於10月02日公佈於本會網站上
(http://www.shssf.edu.tw),不另函通知。

柒、報到
參加人員請依分區研討日期,於首日當天上午八時三十分前逕至研討地點報到(不
另函通知)。


捌、課程內容
一、規則判例與詮釋。
二、裁判之職權及執法現場之控管。
三、裁判臨場走位(2人及3人)。
四、綜合座談。

玖、課程師資
由本會遴聘籃球運動領域之專家學者擔任。

拾、計畫經費
由教育部補助辦理。

拾壹、附 則
一、參加研討會人員之差旅費,由原服務單位支應,並請准予公(差)假登記。
二、參加人員請請穿著運動服裝及球鞋參與實際演練。
三、參加研討會之裁判人員,由本會優先遴派擔任中等學校籃球聯賽裁判工作。
四、報名人員應自行確認身體狀況許可參加研討,方可報名參加本研討會。
五、本次研討會由本會辦理團體傷害保險;其它必要保險,由參加人員自行辦理投
保。
六、全程參與無缺席者,核予裁判研習結業證書。

拾貳、本計畫報請教育部核准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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